苏小姐非婚同居尝苦果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王升运 实习生 何旭艳) 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婚外同居引发的抚养幼子纠纷案。案中的苏小姐为这段非法同居关系,要付出的将是一生的代价,教训深刻。2005年11月,苏小姐与陈某经人介绍认识,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便过起了同居生活,并致使苏小姐怀孕。怀孕期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分手。协议商定:苏小姐终止妊娠,陈某一次性补偿4000元给苏小姐,作为终止妊娠的手术费和营养费等费用。可是,苏小姐并没有做终止妊娠手术,而是于2006年9月生下了孩子苏某。
2008年10月,苏小姐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孩子,要求陈某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遭到陈某拒绝,于是到北流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要求陈某负责给付孩子每月500元的生活费。北流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苏小姐无固定职业,无经济收入,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同意提供法律援助,当即指派北流市法律事务中心为苏某办理,该法律事务中心即安排法律工作者凌旭东办理此案。凌旭东了解案情后,多方收集证据,并找对方当事人陈某做了耐心的教育,想通过协商的办法与陈某解决这件案子,但陈某不同意。无奈,案件只好通过起诉解决。北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陈某又表示了愿意和解之意,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每月支付250元生活费给苏小姐,直到儿子18岁为止。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成功结案。 何必搞个BB出来呢 哎,无语啊 爽过就行了。。。 不负责的爱情
要她做什么啊 唉~无语! 还好有法律援助… 这孩子也够苦了…如果环境不好得挨多少同龄孩的嘲笑… 太蠢了,大人受苦,孩子末来更惨~! 太蠢了,大人受苦,孩子末来更惨~! 吃亏的都是女人。 一时冲动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