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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日报 发表于 2010-3-16 17:01

坐了五年牢出狱 今又抢劫被判十三年

[p=30, 2, left]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叶万松 通讯员 谢文杰)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涣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0元。[/p][p=30, 2, left]现年37岁的黄涣是博白县人。2003年9月18日曾因犯抢劫罪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07年1月1日刑满释放。坐了五年牢房出狱后黄涣仍然不思悔改,满肚子歪心思,光天化日,伙同他人拦路抢劫,抢劫完毕后,还把被害人推下山沟,多可恶的家伙!但恶人最终必有恶报,黄涣抢劫逃跑了近两年后,最终还是又被判刑了。[/p][p=30, 2, left]2008年10月10日,黄涣伙同他人经密谋后,窜到北流市石窝镇上垌村长塘径路段,拦停驾驶摩托车经过的伍某和朱某,并对伍某、朱某两人实施殴打、捆绑、搜身,抢走伍某的现金和手机,后将其两人和摩托车推下路边的山坑里。约10多分钟后,黄涣又采取相同的手段抢走宋某的手机和摩托车,并将宋某推下山。同月17日,在北流市六靖镇云罗村南冲坑岭路段,黄涣等人拦停驾驶摩托车经过的李某,采取殴打、捆绑、搜身的手段抢走李某身上现金和手机,并将李某推下山。实施抢劫后,黄涣逃跑躲藏起来。2009年7月,黄涣最终逃不出法网而被公安机关抓获,于2009年11月被检察机关起诉。[/p][p=30, 2, left]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黄涣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黄涣是主犯;同时黄涣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抢劫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等待黄涣的又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p]

keith 发表于 2010-3-16 17:12

博白佬就系恶

丹丹 发表于 2010-3-16 19:11

晕,呀样人就是找死!

单车Ξ时光 发表于 2010-3-16 19:19

肯定比较舍不得那里面的国家饭咧…

西城 发表于 2010-3-16 20:48

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BLLJLSS 发表于 2010-3-16 21:08

重犯!应该判死刑!

沧海孤鹰 发表于 2010-3-16 21:17

应该判重刑!9^;@ SI3J^R
怪不得听说六靖很多摩托车搭客佬都不敢拉客走山路

傲雪冬梅 发表于 2010-3-17 08:45

呵呵,浪子回头金不换,这人没有好好地教育好吧。

chen 发表于 2010-3-17 09:19

死性不改.

小蒙蒙 发表于 2010-3-17 10:28

死性不改..................

一个 发表于 2010-3-17 22:47

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

埃人曼格尔瑕 发表于 2010-3-18 00:15

这帮人上到北流来抢劫了?

一枝独秀 发表于 2010-3-18 12:21

狗改不了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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