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论坛-铜州论坛's Archiver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5:52

法律知识100问(试行)

            01 什么是“民事诉讼”? Z{%r']Os)k
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矛盾,就是民事纠纷,如继承、房屋、损害赔偿、离婚、赡养、子女抚养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等等。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通过这些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称为民事诉讼。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5:52

              02 打官司“有期限”吗?——诉讼时效
*Wq$s$B&h0C2M?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0u \#Pw@2ry
  例如:甲拖欠乙的货款,乙过了二年后才去法院起诉返还,且在这两年的时间里乙未以任何形式向甲追讨贷款。因此乙因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判其败诉。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5:53

          03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_+m)c/AUy6z7v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_-H [bk1CY LA] 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5:54

                04 谁能作原告?
x j iD8dQ_/D 谁能作原告?
,n GfV$mp K-a} c L.y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5:55

             05 自已不会“打官司”怎么办?
knvstq+[ 自已不会“打官司”怎么办? 6Z&S6f[+fS2q8y
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已“打官司”,即委托诉讼代理人“替”自已参加诉讼,运用他的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5:55

          06 谁能替您打官司——诉讼代理人
)n p:s1XU_$N 谁能替您打官司——诉讼代理人
9{U ibv9S4f t4z j3j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有关的社会团体(如与女当事人有关的妇联组织)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5:56

              07 怎样办代理手续? Of*I~du%b zSB\
怎样办代理手续?l {:x$}+w2F U'L
6y*R#QO-QQ3o
代理他人“打官司”,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受托人、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权限。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5:57

          08 诉讼代理人能包办一切吗?e$U#xJ&^.{
诉讼代理人能包办一切吗?
8r:s wY E Fkv~:p 不能,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5:57

          09 委托了代理人,本人还能不能参加诉讼?0?di'N{s-Dh}/n"]i
委托了代理人,本人还能不能参加诉讼?
'bXN VU!o1x f   当然能。
,q;D:K9?O]vt`   因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是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果他们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或者需要他人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则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但这不丧失本人亲自参加诉讼的权利。对于离婚案件,委托了代理人后,本人也应亲自出庭行使权利。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即使是有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不能对“离与不离”问题表态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5:58

                10 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和义务?
K;Z @$V$?mXk 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和义务?
)i,`"bxO?#Fa+XE+b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案件的原告、被告、法定代表人、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等。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5:58

               11.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hIU v^b:B 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QF@g7z(H 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PK \-ozY0_%@o
如果是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8i'mr@[)o3f bQY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oJGh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F8j^ a%TZ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ct-`#Kz^T 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存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甲在A城将乙打伤,那么A城就是侵权行为地。{f:Ps$\ g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影响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山林、矿山、建筑物等。
"c0g E Nc].H3L7Q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5:59

      12、什么是住所地?什么是经常居住地?两者不一致时怎么办?
0s[!u~5\X[x~%N/k 什么是住所地?什么是经常居住地?两者不一致时怎么办?%[9jjb7m,|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Z~4D^QF?~ Ov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u(J1B7H&] C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0

        13、这家法院管得着我吗?---被告的“管辖权异议”U?:p)a6?/^ l0I/o
这家法院管得着我吗?---被告的“管辖权异议”
yDD%l H`5m2}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如果被告认为法院无管辖权,可以对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0

       14、提出“管辖权异议”有时间限制吗?;Db)G9r G u
提出“管辖权异议”有时间限制吗?
%aAv4lf9K ` 有,管辖权异议在答辩期内提出有效。
kqAz#@8t5lU   民诉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1

         15、什么情况下,原告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4?i|2Qbe,k t#K 什么情况下,原告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XDp9adUEl,~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起诉民事、经济案件时需要先预交诉讼费。但原告因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负担或者暂时无力交付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2

           16、法院“不予受理”,还能重新起诉吗?
8{T S#n bmx2r 法院“不予受理”,还能重新起诉吗?
pbk@eV'E3Y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2

           17、不想告了行不行?----如何“撤诉”
}%@GR,~;k.n 不想告了行不行?----如何“撤诉”$rcF Kb6MOz u
可以。民诉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撤诉是原告的基本权利之一,如果撤诉不损失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又是出于原告的真诚自愿,法院会准许撤诉的。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3

              18、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m|!I H:s 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uX0P,Ae q#U 民事经济起诉状一般分为三部分:W$U |3\S
  (1)首部,在这部分要写明标题,即“起诉状”;接下去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d _7I4Y t2WBT?
  (2)正文,在这部分里,要写清以下几项:一是写清案由和打官司的目的和要求,即通过打官司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目的要明确,要求要具体。二是写清事实和理由,最好把事实和理由分开写。写事实要写明前因后果,要真实、完整; 写理由要有证据,不能空口无凭,尤其要注意引法律规定作依据。在这部分还要单列一项,写明证人的有关情况及提供的证据来源等。zW-~,@@T_-R
  (3)尾部,这部分要写两个内容:L3tz%LXui G
  一是写明诉状所递交的法院,如“此致某某法院”,二是具状人签名,并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3

           19、收到起诉书应该怎么办?
2|:}%[ {8F`!S`U 收到起诉书应该怎么办?
8hPMZ2Dl.Wo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 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其次也要注意有无可提出管辖异议或反诉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4

            20、如何写答辩书?
#Wm\tT5Y7` 如何写答辩书?
E`Lmg0C2O+?\Vb 答辩书是对原告起诉书的答复和反驳。
_aiH8t @YK   一般要有下列内容:
;oI!R.^QD   (1)双方当事人情况;
6jHD Q"FMD   (2)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A&K)u#kGN Vw)u[
  (3)事实依据;Nm7]*d'H
  (4)有关证据;f G#`W8T8~ wo
  (5)法律依据;
|.Ye;oatn:P   (6)送达法院,具状时间和具状人姓名等。%s1? YM`'@
  答辩书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 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5

          21、何时递交答辩书,不交会怎样?%[8x4j+k oI7h]A*h
何时递交答辩书,不交会怎样?
6A#{$^p,b{.TVZv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DvX.lC.V3ILuL"I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5

           22、被他人无理起诉,不出庭行吗?
Hb0I1UI8I5W$f 被他人无理起诉,不出庭行吗?  \z C9Mk-S/i5x-r[
仍应出庭应诉,以便在庭审中陈述自已的理由,反驳对方的主张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u Hl9\:~5_ W 同时,按时出庭进行民事诉讼,也是诉讼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的一项诉讼义务。法院传唤当事人到庭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当事人不应拒绝。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6

           23、被告拒不到庭怎么办? F8e3P;|t+bA.O*o
被告拒不到庭怎么办?
P&]!Qx9B*W:udK1I8p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M8Y6Les/}H B7g'TX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7

           24、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诉前财产保全”
*X@g9\6i 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诉前财产保全”
7U9eBZ}   根据民诉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在起诉前,一方当事人欲将其非法所得向境外转移,那么与其非法所得有利害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可提出诉前财产保全。7z&@+Lf,t8vB*LW;L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7

           25、诉前保全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会怎么样?[3B2I JaVw,f8V:q
诉前保全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会怎么样?
+A'Y SZ-} ?8b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9

          26、需要交纳多少诉讼费用?-jZsm6Kc#K&`
1. 案件受理费:
-_(B^8sAiu(zt7f*p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
.Lc#Do(n8Gl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D8v*_ W`g&]|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J#K cQ0Yu[+QV   (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受费标准交纳; 6_.};r*C8z/zz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09

             27、诉讼费用由谁负担?TysUM.r4^
关于诉讼费的负担问题,1989年9月1日起执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作了如下规定:
o)y'}7XE/J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10

            28、双方都上诉,由谁预交上诉费?
T e L'h+FS-G$D)j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6月29日通过,并在同年9月1日起执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双方当事人都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法院应通知其预交。ZV@ N0T$y6Dda+O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11

        29、双方都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费由谁负担?q9c'q]I
根据1989年9月1日起执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案件经一审法院判决后,原、被告都不服,都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当由提起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担。

人民 发表于 2006-6-12 06:11

               30、如何申请先予执行
G$yU&j$}6N#u O 先予执行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在作出判决以前,为了满足原告在生活上、生产上的急需,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被告先给付原告一定数目的金钱、财物或要求被告停止实施某种行为的制度。适用于3类案件:(1)原告要求追回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2)原告要求追回劳动报酬的; (3)因事情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h9T_8z*g&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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