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100问(试行)
01 什么是“民事诉讼”?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矛盾,就是民事纠纷,如继承、房屋、损害赔偿、离婚、赡养、子女抚养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等等。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通过这些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称为民事诉讼。 02 打官司“有期限”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例如:甲拖欠乙的货款,乙过了二年后才去法院起诉返还,且在这两年的时间里乙未以任何形式向甲追讨贷款。因此乙因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判其败诉。 03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04 谁能作原告?
谁能作原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05 自已不会“打官司”怎么办?
自已不会“打官司”怎么办?
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已“打官司”,即委托诉讼代理人“替”自已参加诉讼,运用他的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06 谁能替您打官司——诉讼代理人
谁能替您打官司——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有关的社会团体(如与女当事人有关的妇联组织)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07 怎样办代理手续?
怎样办代理手续?
代理他人“打官司”,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受托人、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权限。 08 诉讼代理人能包办一切吗?
诉讼代理人能包办一切吗?
不能,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09 委托了代理人,本人还能不能参加诉讼?
委托了代理人,本人还能不能参加诉讼?
当然能。
因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是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果他们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或者需要他人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则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但这不丧失本人亲自参加诉讼的权利。对于离婚案件,委托了代理人后,本人也应亲自出庭行使权利。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即使是有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不能对“离与不离”问题表态 10 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案件的原告、被告、法定代表人、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等。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11.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如果是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存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甲在A城将乙打伤,那么A城就是侵权行为地。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影响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山林、矿山、建筑物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什么是住所地?什么是经常居住地?两者不一致时怎么办?
什么是住所地?什么是经常居住地?两者不一致时怎么办?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